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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天军民融合现状及发展建议

远望智库 军民融合观察 2022-04-11

本文刊登于《航天工业管理》

谢书凯、李海涛、赵邦

(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李飞/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李震/河北博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军民融合发展是中国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成果,是富国强军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时度势,总揽全局,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要求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军民融合,促进国防和国民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强化统一领导、顶层设计、改革创新和重大项目落实,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航天作为支撑国防军队建设、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当今世界最具挑战和广泛带动性的高技术领域之一,航天军民融合则更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习总书记在视察某基地时提出,要抓住党中央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契机,加快探索脚步,在技术、产业、设施、人才等方面走深度融合之路,努力使太空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走在全国、全军前列。

一、航天军民融合现状

当前,中国航天事业正处在从航天大国向航天强国迈进的关键期,军民融合则是航天大国迈向航天强国的推进器。政府、军方积极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和规划的印发实施,航天军工单位和民用单位也主动出击、积极谋划、创新改革试验,初步形成了军民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是初步建成了“小核心、大协作”的航天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

军民融合科研生产体系的基本形态是“小核心,大协作”。“小核心”主要指对武器装备发展和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主战武器装备与关键分系统的科研生产能力,其生存和发展主要依赖军品订货和国家支持。“大协作”主要是指武器装备及其分系统、配套产品,在确保安全、保密前提下充分发挥全社会的资源优势,竞争择优。

中国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航天技术,80年代初形成总体院和专业院、基地结合的航天工业科研生产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航天科技工业已具备完整配套的研究、设计、试制、生产、试验和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了以总体单位为龙头、分系统单位为核心、单机配套单位为外围的航天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布局,完成了以探月工程、载人航天工程、北斗导航工程、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等为代表的航天重大专项工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都是集聚了军工集团、科研院所、高校、地方企业等军地优势科研力量。

二是初步构建了面向航天重大工程的军民融合创新体系。

航天技术是战略性高科技技术,具有宜军宜民的特性,航天技术创新是推动航天产业发展的原动力,技术创新能力更是航天强国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航天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形成了由政府、军队有关部门主管,航天科技和航天科工两大集团为核心,配套单位专业技术支撑,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参与、应用部门应用示范等有机构成的政、商、产、学、研、用结合的面向航天重大工程的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其中,航天企业集团是航天重大工程的承研者,是航天技术创新最主要的主体,目前航天两大集团均建立了面向型号任务及重大工程和军转民的航天技术创新体系。

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例,成立了以系统级研发中心、重点专业技术研发中心为核心牵引,以国防科技重点试验室、专业研究所、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等作为前沿技术创新的有力支撑,以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作为航天技术转化窗口的军民融合创新研发体系。2018年5月5日,航天科技集团所属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联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17所高校共同成立了空间科学联合创新中心,集中国内优势科研力量开展空间科学理论研究与工程研制。该创新中心采取开放模式,国内从事空间科学领域研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均可自愿加入。创新中心的成立,体现了中国航天正以开放、合作、融合的方式与各界优势力量共同致力于航天强国建设。

三是初步形成了军用航天、民用航天和商业航天业务互补格局。

随着经济发展和军事建设等需求的增长,国家对航天器的应用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军用航天、民用航天和商业航天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11月15日,中国已进行了269次航天发射,其中“长征”系列运载火箭已进行254次发射,发射成功率达94.49%,航天即将迎来大发展时期,航天产业仍将保持增长态势。

在军用航天领域,军事航天装备的研制主要由航天两大集团主导,部分分系统和单机由电子科技集团、中科院、高校等单位承研,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部分民营企业以其鲜明的技术特点也参与到航天军事装备研制的军民融合研制体系。

依托军事航天装备的研制能力,民用航天的设计、研制、生产与军用航天紧密结合,设备、人员、技术等资源基本实现了兼容和共享,初步形成了军民融合的发展新格局,军民两用技术产品与服务的市场规模正逐步扩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以“北斗”导航为例,2017年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总体产值已达到2550亿元,比2016年增长20.4%,对航天产业核心产值的贡献率已达到80%。

在商业航天领域,尤其是进入“十三五”以来,中国的航天产业快速发展,众多社会资本进入到航天产业中来,商业航天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涌现了以零壹空间、蓝箭、九天微星、天仪研究院等为代表的民营商业航天企业,这些企业瞄准国有航天企业尚未及时涉足的商业航天领域率先发力,争相抢占商业航天的新版图,开发的以“北京2号”“吉林1号”“灵巧通信试验卫星”“天拓3号”“潇湘1号01星”“丽水-1”“珠海1号”等为代表的商业小卫星相继发射成功。2018年5月17日,零壹空间研制的中国首个民营企业自主研发的亚轨道商业火箭点火升空成功首发,标志着中国迈入民营航天时代。

军用航天带动了民用航天和商业航天的发展,军用航天设备、人才、基础设施的开放为民用航天和商业航天提供了无限的发展空间。商业航天以追求盈利为目标,产品成本控制较好,商业航天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军用航天产品和民用航天研制成本的降低。

四是军民融合政策陆续出台,为航天军民融合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015年3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军民融合发展首次上升为国家战略。201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又下发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开展军民融合最顶层设计规划,为军民融合战略的全面推进指明了方向。2017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设立了习近平担任主任的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统筹推进我国军民融合深入发展。201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深度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太空领域统筹,面向军民需求,加快空间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加快论证实施重型运载火箭、空间核动力装置、深空探测及空间飞行器在轨与维护系统等一批军民融合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以遥感卫星为突破口,制定国家卫星遥感数据政策,促进军民卫星资源和卫星数据共享;探索研究开放共享的航天发射场和航天测控系统。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国防科技工业深度融合的战略举措,国防科工局、军委装备部等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实施细则,为军民深度融合提供了具体实施举措,包括《军民融合深度发展2015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年国防科工局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7年国防科工局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推进装备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思路举措》等重要文件,全方位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多项政策的出台,为航天深度军民融合指明了方向,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存在的不足

1、航天科研生产体系开放尚需深化

一是考核激励机制限制了航天科研生产体系的开放度。航天产业经过60多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小核心、大协作”的航天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在这个航天科研生产体系中充当“小核心”的总体单位或关键分系统单位扮演了“大协作”任务分工的重要角色。这些“小核心”大部分都是航天企业集团、科研院所等国家单位,受国资委监管考核。在国资委以经济指标为主要考核导向的情况下,部分“小核心”单位为了追求规模和工业增加值,建立了“小而全”的科研设施和团队,或凭借自身经济实力通过资本运作在市场上开展并购,把科研经费把控在自己手里,不愿开展外部协作,形成自我封闭的内部体系。

二是航天产品特性和研制特点影响了航天科研生产体系的开放度。航天工程投资巨大,风险性大,对产品的可靠性要求高,且不同航天型号产品的通用化较低,产品各异,具有小批量、多品种的特性。另外,航天产品技术复杂,研制周期长,需要总体和分系统反复研究论证,才能对配套单机提出明确的研制要求,有些甚至会随着研究任务的不断深化作设计更改。而外围单机配套单位一般是航天产品研制的末端,产品技术要求明确时间最晚,但交付时间最早,因此对外协配套单位的门槛要求是比较高的,除了要具备参与研制武器装备的军工资质和过硬的产品外,还要有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将保型号任务研制看得高于一切。而民营企业普遍是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开展经营活动,一般要求订货量稳定,技术状态固定,这样才有规模盈利的局面。因此,航天武器装备配套产品研制对民营企业的吸引力不大。

三是信息不对称影响了航天科研生产体系的开放度。目前,政府、军方、航天企业集团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通过网络、媒体建立了一批信息发布平台,但整体上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的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军方和航天企业集团对民营企业的技术实力和专长缺少了解;民营企业不了解军方和航天企业集团的配套需求;航天企业集团内部或与其他军工集团之间缺乏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各自自成体系。

四是部分标准不统一影响了航天科研生产体系的开放度。当前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发展,人工智能、机器人、无人系统、智能制造、增材制造、物联网、大数据、新材料等高技术迅猛发展,高新技术创新的策源地逐步转向民用领域。一些民用技术的发展已超过军工技术,有些航天标准已落后于国家标准,标准的滞后或不统一影响了民营企业参与航天武器装备研制。

五是科研资源共享不够影响了航天科研生产体系的开放。航天军工单位经济条件保障形成了很多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和国防科研创新资源。各军工单位内部科研资源共享本身就不够,有些甚至存在重复建设的现象,民营企业更是缺少利用这些资源的措施。

2、航天技术转化带动产业发展的能力尚需加强

航天技术具有多学科交叉、系统集成度高、可靠性与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涉及材料、电子、信息、化工等诸多领域,对整个国家的科学技术、工业基础具有很强的牵引带动作用,同时航天技术还能转化应用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产生所谓的技术溢出效应。以美国为例,美国通过“阿波罗”登月计划等重大航天工程的牵引,极大地推动了信息、通信、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技术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开发的1000多种新材料中,有80%是在航天技术的刺激下完成的,有近4000项技术成果移植到民用领域。以通信、导航、遥感为代表的卫星应用,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了规模巨大的卫星应用产业。总体来说,航天技术对美国的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带动作用,据美国蔡斯经济计量学会统计,航天投入与国民经济产出比高达1:14。

中国航天技术民用转化率偏低,存在散、小、乱等现象,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带动作用尚不明显,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尚未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体制机制。现有航天军工单位的体制机制是围绕面向航天重大型号研制建立起来的,计划和行政色彩仍然较为浓厚,尚未建立起面向激烈市场竞争的现代企业制度,配置资源效率较低,仍然以保型号任务为主;缺少航天技术转化的顶层策划,表现为各个科研院所航天技术转化的单打独斗;缺少面向市场消费的研发体系、市场营销手段和参与市场竞争的激励措施,航天民品项目研发、市场人员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受考核机制的影响,对航天技术转化创新缺少战略定力,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短视现象;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等的建立仍面临较多难题。

二是航天产业中央和地方融合尚需进一步深化。航天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融合不够,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在航天军民融合产业利益分配上存在分歧。目前,地方政府普遍对航天企业求贤若渴,航天企业也想利用其独有的航天技术服务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希望航天企业能够在当地设立公司,将企业税收留在当地,而国有企业受国企考核影响,要瘦身健体,严格控制子公司数量,双方无法达成统一。另外,航天企业相对封闭,与区域经济缺少互动,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融合度尚需进一步提高。

3、军用航天、民用航天、商业航天融合不够

商业航天是民用航天和军用航天的重要补充。目前,中国虽然涌现了许多民营商业航天企业,但各民营商业航天企业参与民用航天和军用航天建设的较少。航天发射场和测控资源仍掌握在军方手里,对民营商业航天企业开放有限。商业航天的政策法规建设滞后,军用卫星、民用卫星和商用卫星数据共享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商业航天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发展对策及建议

1、统筹推进军用、民用、商业航天深度融合

一是要加强军民空间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天、地、应用协调发展机制,完善卫星轨位、频率资源、空间数据资源的统筹开发利用机制。

二是大力支持商业航天发展,简化商业航天发射活动的审批流程,有序推进军民航天科研资源向商业航天企业开放共享,建立面向商业航天的发射场和地面测运控系统,鼓励军队和政府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商业航天数据和发射服务,使商业航天成为军用航天和民用航天的有益补充,成为我国航天军民融合的突破口。

三是统筹推进军地、央地航天资源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已有的政府、军方和地方的合作平台,推广使用卫星数据;面向市场需求,推进卫星应用产品向消费级转型;协调央企和地方的利益分配机制,给央企和国企更多的经营自主权,使央企、国企成为航天军民融合的龙头。

2、激发航天科研院所活力,破解军转民动力不足

航天产业发展60年来,由于其投资大、风险高的特点决定了从业企业大部分是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航天军用高技术大部分掌握在航天科研院所手中。提高航天军用高技术转化率,必须要激发航天军工科研院所活力,提高航天军工科研院所技术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前提下,应加快构建股权多元化、权责利分明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科研人员持股和社会资本投资,调动科研院所技术转化的积极性。另外,还要在制度上保障技术转化途径的畅通。

3、深入推进航天科研生产体系开放,破除民参军壁垒

一是在现有的“小核心、大协作”航天科研生产体系基础上尽快破除民参军壁垒。提高对“小核心”的配套管控能力,对“小核心”要动态调整,对“大协作”要建立航天市场化供应体系,合力拆壁垒、破坚冰、去门槛,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主体作用。“大协作”要体现公平的市场竞争,建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航天装备研发同等对待的机制,民营企业参与航天装备研发可享受免税政策和条件保障补贴投入,或可共享航天科研基础设施。

二是尽快建立航天企业的分类考核机制。对“小核心”单位要重点考核完成武器装备研制进度、技术创新、配套协作率和军工技术转化率等,对军品生产要严格控制其生产范围,避免建立“小而全”的科研生产体系;对从事武器装备研制相关的配套一般产品和研究开发的单位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考核其产品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

三是深入推进航天产品装备的型谱化、平台化和标准化,加快航天武器装备技术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对接与更新,使民营企业参与航天产品供应体系有利可图。

四是深入推进航天装备研制信息发布制度。

五是促进民营航天企业与国有航天企业文化融合。

六是加快军民融合政策法规建设步伐,推进立改废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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